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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收到捐赠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编辑:曲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9-19

对于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根据捐赠物的不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1)接受捐赠物为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接受捐赠物为无形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3)接受捐赠物为未限定用途的财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应区分货币资金捐赠和物质资产的捐赠分别进行处理.

接受货币资金捐赠的核算时,应该将该笔资金列入在"专用基金"中来核算,也即在"专用基金"账户中应增设"接受捐赠财产"二级明细账户来进行会计处理.

完整的账务处理应当是:

1.事业单位在获得捐赠财产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专用基金-- 接受捐赠财产

2.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捐赠工程××

贷:银行存款

3.峻工决算时:

借:专用基金--接受捐赠财产

贷:在建工程--捐赠工程××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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